台南永康區中正路巷弄,有停車格長期被「停車樁」佔位,民眾檢舉,警方卻說是「私人土地」無法取締。工業區理事長出面回應,30多年前社區協議,畫設「理事長專用車格」,不過市府交通局及警方會勘之後,認定這條屬於一般道路,要是再占用車位,就會開罰。
中正工業區理事長王進發:「停車格已經畫了30幾年了,經過委員會的決議,大家說一格給理事長。」
原來停車格的使用者,就是台南永康中正工業區的理事長,但他喊冤,30多年前,工業區發展協會通過劃設"理事長專屬停車格",為了避免其他人停放,才會設置停車樁。
中正工業區理事長王進發:「因為這裡是私人土地,原本是給理事長在停的,這是社區的決議。」
調出產權資料,在工業區的範圍裡,確實有86%屬於私人土地,不過這已經是民國106年的資料,而最新的國土利用現況上也顯示,這條路屬於一般道路,不能私劃停車位。
台南市交通局技正黃俊傑:「事實上紅綠燈跟相關的交通設施,也非常健全,所以這地方經過今天大家的認定,這地方應該是屬於有公眾通行的事實。」
永康分局交通組長葉敏旭:「經現地會勘,確定是屬於道路的範疇,爾後如果有違規的話,在道路設置障礙物來加以舉發。」
市府交通局跟警方到場會勘前,出現爭議的停車格已經立刻塗銷,加裝的停車樁都被拆卸下來了,要是再有人貪圖一時方便,占用道路,警方就能依法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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