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在苗栗縣造橋鄉發生一起變造車牌的案件,一名46歲的蔡姓男子有一輛曳引車,因在4年前把車輛報廢,車牌繳回後,認為這台車還能使用,捨不得報廢,就把車子開走,再自己動手做一張假的塑膠車牌,一直開上路至今,近日被眼尖的巡邏員警發現後,當場開罰2萬1600元,並沒收曳引車。
這起案件發生在造橋鄉台1線與台13甲線交岔路口,員警看見這輛曳引車經過,發現其車牌怪怪的,正常來說,車牌的厚度以及陽光照射下的光澤等,警方都相當了解,是真是假一眼即可辨別,於是員警立馬將蔡男攔停盤查,並仔細檢查該車車牌,赫然發現是用塑膠板製作的變造車牌。
蔡男向警方表示,曳引車在多年前已向監理站申請報廢,但車子性能還可以使用,所以自行製作塑膠底板,並複印原車牌號碼,當作真的車牌使用,不仔細看的話,樣式看起來十分逼真,所以減少民眾檢舉的機率,和躲避警方稽查。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蔡男處2萬1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扣繳車牌及沒收車輛,監理單位將辦理後續銷毀事宜。
苗栗縣警察局長陳武康表示,車輛應依現行法令規定申請車輛檢驗、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等事宜,同時也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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