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豔陽高照,不少機車族為了躲太陽,停紅燈時會將機車違規停在蔭涼處,高雄卻有汽車駕駛遇到騎士急停於樹蔭下,險些差點撞上,駕駛氣得向警方檢舉,卻得到「該車屬暫時停止行駛」,不予舉發,讓他氣得將行車影片和檢舉來函PO上網,網友也氣得反問,那撞上去算誰的?
駕駛事後把整段影片拿去向警方檢舉,卻收到「不成立」的回函,理由竟是該部機車屬於「暫時停止行駛」而非「臨時停車」,讓他氣得將整段影片PO上爆料公社,大問「躲太陽我沒意見,但靠邊嘛~這種直接就給你停在路中間的,檢舉居然不成立!?」
對此,新興分局回應,認「暫停」與「臨時停車」行為本質不同,至於是否為暫停行為,需由執法人員依個案認定,而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驟停逼車者,需有明顯惡意、重複施行、對象明確之態樣,才能依法舉發,但該案尚未達任意驟然於車道暫停程度,因此未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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