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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停路中躲太陽!檢舉竟不成立 網怒:撞到算誰的?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8/06 13:2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06 13:24
騎士躲路中躲太陽,檢舉竟不成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騎士躲路中躲太陽,檢舉竟不成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夏天豔陽高照,不少機車族為了躲太陽,停紅燈時會將機車違規停在蔭涼處,高雄卻有汽車駕駛遇到騎士急停於樹蔭下,險些差點撞上,駕駛氣得向警方檢舉,卻得到「該車屬暫時停止行駛」,不予舉發,讓他氣得將行車影片和檢舉來函PO上網,網友也氣得反問,那撞上去算誰的?
 

騎士見前方有人往內側切。(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事發於上個月22日中午11點多,行車紀錄器拍下,高雄新興區的文橫一路上,一名電動機車騎士見前方路口紅燈,疑似發現外側車道的樹蔭下已經有人先躲太陽,車頭一扭偏到內側,下一秒竟直接停在路中央,和另一名騎士並排躲太陽,主視角的轎車駕駛差點從後方A上去,緊急左打方向盤閃避。
 
駕駛險些撞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駕駛事後把整段影片拿去向警方檢舉,卻收到「不成立」的回函,理由竟是該部機車屬於「暫時停止行駛」而非「臨時停車」,讓他氣得將整段影片PO上爆料公社,大問「躲太陽我沒意見,但靠邊嘛~這種直接就給你停在路中間的,檢舉居然不成立!?」
 
檢舉不成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痛批,「不是之前有說這樣躲太陽可以開罰600嗎?」、「真的是鼓勵三寶隨心所欲,隨時可以"暫時停止行駛"走馬看花,停路邊還吃罰單,停路中間免罰,比臉厚」、「真的無腦,這還不罰,就無預警驟停啊,撞上去算誰的?難道罰撞上的人,應注意未注意?」。
 
對此,新興分局回應,認「暫停」與「臨時停車」行為本質不同,至於是否為暫停行為,需由執法人員依個案認定,而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驟停逼車者,需有明顯惡意、重複施行、對象明確之態樣,才能依法舉發,但該案尚未達任意驟然於車道暫停程度,因此未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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