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這個月18日,新竹縣一名天虹科技的羅姓副總,涉嫌違規左轉撞死一名戴姓機車騎士,全案交由轄區的新埔警分局偵辦,死者家屬質疑肇事的羅姓副總背景來頭不小,不只由分局長陪同在警局作筆錄,甚至還爆出警分局幫忙肇事駕駛發聲明稿。這起過失致死案引起外界譁然,新竹縣警察局今(2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並做出懲處,包括分局長林英煌也被記申誡。
天虹科技的羅姓副總在18日,開車行經新竹褒忠路時,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造成戴姓騎士反應不及當場撞上,送醫兩天後院方宣告不治,當時羅姓副總前往警察局做筆錄,結果家屬看到新埔分局分局長竟然陪同在旁,後來警方還協助肇事駕駛幫忙在LINE群組裡,發聲明稿。雖然分局長後來解釋,當天是接到朋友的電話才會穿便服前往關心,並否認干涉同仁偵辦車禍案件,但這也間接造成民眾對警局觀感不佳。
新竹縣警察局,下午由督察長王立德對外說明整起案件的查辦經過,指出新埔分局分局長林英煌於本(5)月20日,是受刑事警察大隊吳姓副大隊長之託,陪同車禍肇事者製作筆錄一事,經調閱監視器影音、並訪談相關人員,分局長林英煌當(20)日輪休,過程中未曾與死者家屬接觸,也沒有干涉員警辦案,惟所為仍欠周詳,致社會大眾觀感不佳,予以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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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警局的公務群組中代轉肇事者之聲明書,並非透過肇事者取得,起因副局長許豐統經友人提供後,交給公關科作為平衡報導之用,只是公關科長思慮未周,誤以公務群組發布,遭致非議、影響警譽,新竹縣警局也祭出行政懲處。
新竹縣警局表示,幹部未能以身作則,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深表歉意,除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並將落實檢討策進,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新竹縣警察局幹部懲處名單:
1、分局長林英煌,處事不當,影響警譽,經查屬實,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4款規定處事不當,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一次處分,以資警惕。
2、公共關係科長嚴永銘,失慮欠周,指衍生負面輿情,影響警譽,建議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4款「處事不當,影響警譽」予以申誡一次,以資警惕。
3、公共關係科業管副局長許豐統監督不周,爱予劣蹟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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