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高雄地方法院僅採起訴的公共危險放火罪判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雄檢表示,黃格格故意挑易燃沙發放火,具不確定殺人故意,將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上訴。
對於法院今天判決理由,高雄地檢署回應指出,黃格格故意放火,且明知內含泡棉沙發為易燃物,還選在凌晨眾多住戶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為之,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自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檢方質疑,原審認定黃格格僅犯過失致死罪,認事用法不當,將於收到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彰顯司法公義。
黃格格委任律師林泓帆接受媒體電訪表示,檢方目前僅依「目擊火煙竄出的劉姓計程車司機說法」,以及「黃格格是最後離開小房間」等證據,間接推論指控縱火,甚至依殺人等罪起訴,但事實上就是缺少監視器直接證據,將持續替她爭取無罪辯護。
林泓帆說,黃格格至始至終都喊冤沒有放火,檢方也沒有決定性證據能證明她的犯行,後續將待討論後,研議是否上訴。
針對黃格格收押期間狀況,高雄女監則透露,她的情緒沒有特別起伏,入獄表現穩定。獄方目前已持續安排輔導,並幫她找了一名室友相互照應。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火災,造成46死、41人傷,高雄地檢署雖依殺人、公共危險罪起訴主嫌黃格格;但高雄地院宣判,改依公共危險放火罪、過失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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