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辱罵前男友渣男挨告!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印下一堆宣傳單,貼在前男友家門口,上頭寫下前男友全名,還說對方是渣男,事後挨告妨害名譽,判拘役20天,法界人士提醒,在當事人住家門口貼公告針對性太強,就算沒寫出全名、只寫暱稱,也可能被判有罪!
公寓住戶:「譬如說你現在撕掉,或許是明天她又貼了,你也沒有看到她什麼時候來貼。」
事發在新北市中和這棟公寓,張貼公告的王姓女子有備而來,多次針對同一個人辱罵,原來她疑似不滿前男友想分手避不見面,沒好好處理又另結新歡,才會心生不滿貼宣傳單洩憤。
記者郭穎:「王姓女子和前男友發生感情糾紛,印了好幾張像這樣的公告,辱罵他是渣男,請朋友載她到對方家樓下,張貼在佈告欄和信箱上方,事後遭對方提告。」
不只貼宣傳單有罪,朋友明明知道王姓女子要做出違法行為,還全程載她也有罪,兩人被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20天,法官認為王姓女子已經45歲,面對感情問題沒有理性解決,亂貼宣傳單罵人,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加上公告上指名道姓,很明顯是針對特定人士罪證確鑿,但也讓人好奇難道不寫全名,就拿他沒轍嗎?
非本案律師黃中麟:「只要在他家樓下(張貼),她遮了名字中間的第二個字或者第三個字,那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足以(辨識)特定這個被害人的身分,所以還是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的犯罪。」
法界人士認為這張宣傳單,直接貼在被害人公寓大門,熟識的親友和鄰居很容易辨識出她在罵誰,就算不寫全名甚至只寫暱稱,都很容易構成妨害名譽,為了幫自己討公道,跑到對方住家樓下貼公告,罵對方渣男,感情喚不回還得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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