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一名羅姓男子,23日凌晨在小吃攤吃消夜,但他違停,警方上前要求他移車,當時他供稱「喝酒無法移車」,說待會朋友會來開走,警方開完違停罰單離開,10分鐘後又在路上看到他的車,而且這回直接撞上路旁車輛,警方發現男子根本沒找朋友幫忙,是自己上路,而且酒測值高達0.8,遭到送辦。

員警vs.酒駕男子:「(你叫什麼名字),蛤,(名字啦名字)。」

酒駕男子:「我麻煩朋友,半夜載我來這邊,因為我喝酒,我請沒有喝酒的人載我來。」
口口聲聲說他喝酒不能開車,等他吃完宵夜,會再通知朋友來把車開走,當時員警開了違停的罰單後離開,但不到10分鐘時間,員警巡邏又看到同一輛車,開在路上,最後在自由街,發現他碰撞路旁轎車,立刻抓包,請朋友代駕根本攏是假!

他的酒測值高達0.8,半夜肚子餓出門覓食,不只違停還酒駕肇事,這下謊言被戳破,要面對刑責,被撞的轎車車主更是無辜,天外飛來橫禍。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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