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某高中的柔道教練涉及與女學生不當往來還拍裸照,校方未依規定通報,張姓學務主任涉偽造會議紀錄,遭彰化縣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張女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彰化某高中柔道教練於民國106年間被控與女學生不當交往,甚至拍攝女學生裸照,校方召開一次性平會議後解聘教練,但未通報教育單位,也未報警處理。
這名教練被高中解聘後仍在某國中教學,並於108年3月間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被移送法辦。民眾檢舉後,案件於媒體曝光,監察院要求彰化縣政府清查這所高中有無包庇狼師事實,並要求這所高中提供當年處理的性平會議紀錄。
判決表示,張女明知校方只召開過1次性平會議,為掩飾未依規定通報,竟於l08年9月間偽造未曾召開的性平會會議紀錄,以及記載未出現人員簽名的簽到表,彰化縣政府發現後將張女移送法辦。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張女犯後坦承犯行等因素,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懲戒法院審酌張女所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學校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機制、教育人員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危害公務機關對性平事件監督的正確性,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等,判處張女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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