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地院1名約聘的黃姓法官助理,去年8月間一連5天在小南門捷運站出口,尾隨偷拍1名美女書記官的裙底風光,被害女書記官事後報警埋伏,當場逮捕準備再度偷拍的黃男,黃男事後坦承工作壓力大才會犯案,事後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檢署今(13)日宣判黃男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據了解,去(110)年8月6日中午,42歲的被害女書記官主動向捷運警察報案,指稱自己搭乘電扶梯時可能遭人偷拍裙底,經捷運警察隊調閱監視器影像,果然發現1名可疑男子從8月3日至6日連續4天在小南門捷運站非付費走道附近逗留,一見到被害女子出站後立即尾隨從後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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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定,黃男身為法官助理,知法犯法,還連續多日鎖定特定被害人偷拍,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照5個妨害秘密罪各判他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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