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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5天偷拍女同事裙底!前法官助理辯稱「壓力大」 下場出爐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7/13 13:4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13 13:44
涉嫌在捷運站偷拍的黃姓男子。(圖/TVBS)
涉嫌在捷運站偷拍的黃姓男子。(圖/TVBS)

前台北地院1名約聘的黃姓法官助理,去年8月間一連5天在小南門捷運站出口,尾隨偷拍1名美女書記官的裙底風光,被害女書記官事後報警埋伏,當場逮捕準備再度偷拍的黃男,黃男事後坦承工作壓力大才會犯案,事後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檢署今(13)日宣判黃男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黃姓男子趁著搭手扶梯時偷拍女書記官的裙底風光。(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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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110)年8月6日中午,42歲的被害女書記官主動向捷運警察報案,指稱自己搭乘電扶梯時可能遭人偷拍裙底,經捷運警察隊調閱監視器影像,果然發現1名可疑男子從8月3日至6日連續4天在小南門捷運站非付費走道附近逗留,一見到被害女子出站後立即尾隨從後偷拍。
 
被害的女書記官報警求助,警方趁著黃男五度偷拍時逮人。(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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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深知男子可能再犯,決定派員在案發地點埋伏,9日上午8時許,趁著黃男現身在捷運站時逮人,而他的手機當下也正開啟攝錄模式錄影,罪證確鑿,當場將他帶回偵辦,台北地院今年4月依照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據了解,黃男起初面對偵訊時辯稱因為「壓力大」,在捷運站滑手機時見到身穿短裙的女子才會臨時起意,遭起訴後才改口是鎖定被害人偷拍。
 
台北地院認定,黃男身為法官助理,知法犯法,還連續多日鎖定特定被害人偷拍,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照5個妨害秘密罪各判他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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