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國小學童遭罰波比跳 校方被判國賠16.5萬元確定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7/05 13:4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5 13:45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所小學學童遭罰波比跳,還被要求公開描述與同學的紛爭。案經學童與母親請求國賠,一審認定校方侵害學童人格發展權須賠新台幣16萬5000元。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學童及母親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校方自民國107年起,多次以遺失物品等理由,處罰學童跳波比跳,導致小腿肌肉撕裂傷、肌腱發炎。

 

起訴另主張,學童遭同學霸凌受傷,校方卻要求學童在班上重演霸凌過程,校長另指責學童為媽寶,導致學童與學童母親都患有憂鬱症,以校方違反教育基本法等規定,侵害學童健康權、人格發展權、隱私權,請求校方賠償學童新台幣69萬餘元、學童母親27萬元。

校方抗辯,波比跳是運動暖身項目,強度與成人的波比跳不同,學童因遺失物品選擇波比跳取代填寫事件經過單,是督促學童自我警惕並培養愛惜物品觀念;此外,因學童撞傷同學,才要求波比跳,未嚴格要求確實執行,也未要求重演霸凌過程。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一審法官認為,校方要求學生進行的波比跳有半蹲、撐地等類似體罰動作,認定學務組長曾因學童遺失斗笠帽、水壺、蛙鏡,各處罰波比跳至少20下,代課老師曾因學童撞到同學,處罰波比跳150下。

一審認定,校方處罰波比跳只是省去學童撰寫事件經過單的麻煩,無法達到輔導學童養成注意攜帶身邊物品的習慣,也無法達到輔導學童不慎撞及他人應予道歉的目的,認定校方人員違反教育基本法等規定,侵害學童人格發展權。

另方面,一審法官認為,學童並未遭受霸凌,但校方要求學童描述與同學紛爭的經過,並就其中說詞不一之處進行比劃,造成學童擔心同學評論等壓力,影響人格發展。

一審判決,校方應就所屬公務員的過失行為負賠償責任,3次各處罰波比跳至少20下部分,應賠償學童精神慰撫金3萬元,處罰波比跳150下部分賠償7萬5000元,公開描述紛爭過程部分賠償6萬元,共計16萬5000元。

校方、學童及母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認定上訴均無理由,校方未遵守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侵害學童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的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國賠#波比跳#小學生#體罰#霸凌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35

0.0747

0.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