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救護車執行勤務時被機車撞上,雖然事故地點距離急診室只有50公尺,但因為載送的患者無法走動,只能再出動一輛救護車到場支援,但包括救護車駕駛和機車騎士都說沒看到對方,是否視線剛好被優化公車站體擋到了,這部分也要釐清。
台中市警第六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蔡金寅:「6月15日晚間11點左右,意外地點有一座優化公車的站體。」
台中市消防局工業區分隊隊員廖承彥:「當下減速拉高警示音,提醒快車道車子禮讓,救護車看安全情況,左轉東大路,未見機車到有機車行駛路內安全情況下通過,過路口時一部機車衝撞。」
當時機車是綠燈直行,但執勤中救護車也有優先通行權,是否因為公車站體擋住雙方視線,兩方的肇事責任,則需要交通鑑識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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