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改名鄭采勻)在2012年剛出道時,和某整形外科診所以廣告代言換免費的抽脂手術,但她8年後,在臉書發文分享大腿「做壞了」,被該診所提告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今(14)日偵結並表示,雞排妹的貼文屬於分享自身經驗,是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檢方根據調查發現,在2020年12月23日,雞排妹曾在臉書在表示:「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在該診所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讓該診所氣炸提告。
檢方表示,整形結果好壞是個人主觀想法,消費後好評、負評都屬正常,該診所是具有相當規模、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對於整形技術、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雞排妹的發文,屬於她個人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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