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備有警示燈,伴隨著「歐咿歐咿」聲,公務人員執行緊急任務時,總會需要警示讓道;不過,日前有民眾發現,在路上見到一輛「遺體載運車」,不僅車身上閃著紅色警示燈,遇紅燈時還強行通過。讓他相當傻眼,不解遺體載運車何時也能安裝警示燈,要其他用路人讓道。對此,警方則回應,此情況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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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司機表示,5月30日晚上7點多,他開車行經北市建國南路高架橋、要下辛亥路口時,驚見一輛閃著紅、藍警示燈的黑色廂型車,一路鳴著警笛從旁邊經過。仔細一看,才發現車尾寫著「遺體載運車」,當時正逢下班尖峰時刻,路上車水馬龍,但其他車見載運車鳴笛,仍讓它先行。
不過,這台載運車到十字路口遇到紅燈時,竟仍閃燈鳴笛駛過;在尊重「死者為大」、猜想可能為趕時辰的情況下,眾車還是禮讓它通過。但此舉也令人質疑,何時這種車輛也可裝設警示燈、警鳴器,「難道真有這麼趕嗎?」
對此,警消表示,他們開慣警車、消防車不太清楚,交通部、監理單位應該有規定那些車輛可以裝設警示燈。一般設有警示燈、警笛的車通常都是公家單位,如憲兵、海巡、法院、情治單位等,或是台電等工程搶險車,其他像是總統或將軍座車的車頭也裝有紅藍閃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車輛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可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也提醒民眾或殯葬業者,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裝設警示燈或警鳴器,若發現將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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