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新北市新莊區一名蘇姓女子,因為向母親索討5070元貓糧費被拒絕,竟然去五金行買水果刀刺殺母親,導致她臟器外露、失血喪命。法院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4年6月徒刑,刑前監護5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4年8月,刑後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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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女子今(26)日到高等法院聽判,當場淚崩發誓「不是有心要殺媽媽,否則就下十八層地獄」。她向法官表示,「殺媽媽的報應」她都接受,但是否認存心要殺死媽媽,還說是檢察官不相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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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定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判蘇女4年6月徒刑,不過二審法官認為蘇女雖然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病症,但是按照智識程度、社會歷練,甚至當日還有嗆母「我殺妳都敢」等,顯然知道其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生命陷於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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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蘇女的哥哥也作證指出蘇女的行為果決、沒有猶豫,因此認定她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法官審酌蘇女與被害人為養母女關係,雖然被害人將蘇女扶養長大,但雙方感情不睦,且蘇女長期罹病,還出現被害妄想及暴力行為,案發前未服藥控制,考量犯後自首,家屬也幫忙求情等,改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服刑後施以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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