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桃園區一名80多歲的老翁突然陷入昏迷,家屬急得報案。救護人員於現場一邊CPR,一邊要趕緊將老翁送往醫院救治,但是就在救護車要開出巷子時,竟然被一輛計程車擋住去路,在場員警叫運將倒車,他還不為所動,認為救護車可以從旁邊開過,被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6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秋姓運將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仍被法院駁回。
當時轄區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發現該名老翁倒臥在民宅鐵門前水泥斜坡,失去呼吸心跳陷入昏迷,救護人員在場持續對老翁進行CPR急救,並將人移至擔架送上救護車,準備要趕到醫院繼續救治。但是同時,63歲的秋姓男子也將計程車開進巷子內,正好就擋住了救護車的去路,員警趕緊大吼「倒車、倒車」,見秋男沒有移動車輛,警方便上前拍打車窗,大吼「快一點、幹什麼、要出事了」,要他盡速倒車,最後老翁送醫仍未救回。員警認定秋姓運將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為,開出3600元罰單,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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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秋男提出行政訴訟抗罰,他表示當時駕車進入事發巷弄時,就發現有救護車在場,但是救護車「未鳴笛靜止」,而他認定該處路寬「足以安全會車」,便放心前行。隨後救護車啟動往前,秋男認為如果他倒車,不僅速度慢,也會影響救護車,在員警的指示下便靠邊停車,並將照後鏡內縮,直到員警大聲喝令他倒車,他才移動車輛。秋男更回到事發現場,測量路寬,發現中央柏油路面寬535公分、右側下水道鋪設水泥路面為100 公分、左側為98公分,主張現場道路足以供救護車會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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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巷弄內周遭停放車輛的位置、方式與數量並不是事發當下的實際情況,縱然救護車可通行,仍迫使救護車駕駛左右觀察兩旁車輛,放慢車速,避免發生碰撞,將妨礙把病患送往醫療院所的緊急任務。而秋男對於停滯原地約31秒,說明「第一個警察叫我時,我是沒有動,因為我認為救護車可以過。」法院認定他未積極避讓,儘管秋表示駕照被吊銷,不能開計程車,將影響家庭生計,但違規事證明確,法院仍駁回其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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