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黃姓女子,去年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路段時,突然不顧後方來車,在20秒內從最內線車道橫跨3個車道,嚇得來車紛紛減速閃避,所幸最後未釀成事故,但黃女超離譜的違規行徑,事後被裁罰吊扣牌照半年,她不滿提告抗罰,原因竟是她當時腹部絞痛急著下交流道找廁所,最後法官判決免扣照。
警方調查,去(110)年6月15日上午10時許,黃女駕駛國道1號北上路段接近五股交流道匝道口,突然從內側車道開始慢慢向右偏移,隨即連續變換3車道,最後甚至跨越槽化線下交流道,過程中雖有打方向燈,但仍險象環生,不少後車見狀都連忙減速禮讓,所幸未釀成追撞事故,但違規行徑全被拍下,國道警方事後也依監視器畫面舉發,移送監理所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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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黃女事後覺得處罰太重,提告抗罰,並向法官聲稱違規當天因為吃了胃腸藥,路途中突然感到腹部絞痛,才急著下交流道找廁所,過程中不斷央求法官諒解,更表示自己的工作需要以車代步,希望能撤銷吊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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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則主張,黃女在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也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雖然有打方向燈,但造成後車紛紛煞車閃避,險些造成追撞事故;若黃女當下身體不適,應該先行駛於外側車道,採取較安全的駕駛模式,藉以應付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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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黃女雖然在國道上貿然變換車道後下交流道,但當時沒有超速、蛇行等危險駕車行為迫使來車讓道,決定採信黃女提出的診斷證明,認定是情急所為,判決撤銷原先的吊扣汽車牌照的處分。
對此,國道警察局表示,扣牌與危險駕車是不同的罰單,黃女違規行為仍照罰不誤,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的危險方式駕車,依法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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