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分局的前分局長,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從103年到110年,年年升官,收的紅包也變大,前後8次接受廠商紅包,總計723萬,檢方貪污罪起訴,前分局長跟黃姓廠商分別以60萬1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被告:「我們今天預計吊離RC護欄有1350塊,我們也動員了15部的吊車。」
他8年來官位節節高升,卻因為被控收受賄賂,這幾年過年時,收了廠商紅包,貪污罪被起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從民國103年到110年止,共計給付8次賄款30萬到200萬不等,收賄金額總計高達723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他收受廠商紅包隨職務等級也有差別,段長任內30萬,當課長時40-60萬,擔任副分局長173萬,分局長任內200萬,官位越高紅包越大,前分局長等17人涉案,另外還有15家廠商,和議圍標。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高速公路有關相關的邊坡維護,柵欄維護以及相關的植被,圍標的工程總共30多件,金額高達8億6千多萬。」
檢方調查前分局長和黃姓廠商熟識,他過他牽線,動用職務影響力,圖利廠商,廠商也因此年節包紅包黃姓廠商去年八月,因為他的協助,獲得南分局標案,致贈200萬賄款,案件起訴移審之後,黃姓廠商100萬元交保,前分局長60萬元交保。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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