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1歲馬姓女子,先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一名男生,雙方相談甚歡,男生進一步約馬姓女子出來見面,吃飯聊聊天。原先馬姓女子不答應,但對方表示只要出來,就會給她2萬元,馬姓女子這才欣然接受。沒想到雙方當天見了面、吃了飯,男生卻沒給錢、頭也不回離開,馬姓女子氣得向派出所報案,誣告對方搶劫。
22日晚上,馬姓女子和這名西裝男相約在新莊區近餐廳吃飯,過程中兩人也沒什麼衝突,飯後還並肩走在街上散步。但原先西裝男說好,若馬姓女子願意和她見面吃飯,就會支付像是「出場費」一樣的金額共2萬元,沒想到西裝男食言,吃完、聊完,人就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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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姓女子氣不過,認為對方說話不算話,竟然動起歪腦筋,走到附近的派出所,向警方謊稱自己的皮包被人搶走,損失20萬現金。員警一聽,馬上協助調閱監視器,想幫忙找出嫌犯,但依據馬姓女子提供的時間、地點,都沒看到搶劫的狀況,經再次詢問,馬姓女子才羞愧的說,其實自己沒有被搶,而是對方講好見面要付錢,卻不見人影,才會希望能透過員警幫忙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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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馬姓女子最初是向警方報案搶奪,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回事,這行為已經構成刑法171條誣告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9000元以下罰金。員警當下就將馬姓女子依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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