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發生在嘉義東石的惡婆婆毆打媳婦案件嗎?身心受創的媳婦向法院訴請離婚,結果法官以媳婦確實遭到毆打,夫妻倆人很難再共同生活為由,判准兩人離婚,至於小孩的監護權則歸男方所有。
遭毆媳婦媽媽:「對我們來說都沒意義了啦!」
女兒被婆婆打到住院,她不願多說,只希望女兒這場不幸的婚姻,可以就此畫下句點,左鄰右舍也站出來聲援!東石村民:「離婚嘛!原本就要離婚,不離婚說不過去!」
一度引爆警民對峙的婆婆毆打媳婦案件,發生在4月分,當時媳婦返回娘家東石居住,卻被婆婆帶人前來毆打成傷還住院,引發村民震怒,包圍派出所抗議!當時媳婦以遭家暴為由,訴請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後,核准了!
地方法院發言人張道周:「他們確實分居1年多,今年4月分在東石,確實原告的婆婆有毆打原告。」
法官認為4月份起,夫妻倆還互控傷害、家暴,重組正常家庭的可能性不高,判准兩人離婚,而2名小孩的監護權全歸男方所有,至於男方要求太太共同負擔小孩扶養費用,法官認為媳婦遭毆受創,目前又沒有工作,暫時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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