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前往新北市一處辦公室,要抓組織犯罪嫌疑人,過程中他點菸被制止,被刑警整個人壓在椅子上,臉因此受傷,家屬認為,明明已被上銬無法反抗,沒必要把人弄傷,指控警方過當。對此警方回應,打火機算是危險物品,加上嫌犯一再挑釁,才會實施強制力。
當事人家屬:「被壓制在沙發上然後用膝蓋去壓頭,但其實當下,手已經被上銬了,所以不至於會到毆打警方或做出一些不當的行為。」
當子妻子緊急拍下這張照片,先生的左臉頭部被壓到明顯紅腫,耳朵旁邊也因此滲血,家屬認為當時手都已經上銬,根本無法反抗,點根菸很危險嗎?
事發在11日下午3點半新北市一間辦公室內,33歲陳姓男子是組織犯罪涉嫌人之一,同夥超過10人被抓,部分還在逃,當天他坐在沙發上已經被上銬,拿起打火機想點菸來抽卻被制止搶走,刑警甚至整個人壓在他身上導致臉受傷,家屬指控這是執法過當。
律師簡大為:「抽菸行為或許不妥,可是跟他想要逃跑或是抵抗逮捕是不太一樣的,所以除非警察可以拿出更多,他有想要抵抗的證據,否則這樣子的執法可能會有些瑕疵。」
警方解釋就算有上銬,他們也得避免讓嫌犯取得危險物品,像是螺絲起子尖銳的筆、菸灰缸,餐刀或叉子而打火機也算其中一種,會被視為有危險性的武器,直接奪下壓制。
龜山分局偵查隊隊長陳朋翔:「嫌犯不願意配合,故意在室內抽菸及言語挑釁,員警才施以強制力制止。」
家屬難以理解抽個菸能多危險,認為何必這麼粗暴還弄傷人,不排除會再申訴提告,但拿打火機看在警方眼中是武器,同樣的行為雙方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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