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件車禍意外,廂型車和機車擦撞,駕駛叫人頂替,13小時候重回派出所坦承說出真相。駕駛說因為傷害罪緩刑,怕車禍肇事被撤銷,情急之下要女乘客冒名頂替。單純意外車禍並不會影響緩刑,但是兩人這一說謊,多一條偽造文書罪。
警方:「你可以吹氣嗎?頭不用動沒關係,我們吹氣就好。」
警方來了,騎士躺在地上,還好輕傷沒有大礙,現場還能吹氣酒測,並無酒精反應,酒測之後才送醫。對方廂型車駕駛呢?
警方vs.郭女:「你們剛才誰開車的,誰開車的(我)你嗎(嗯)。」
郭姓女子和李姓男子走過來,郭姓女子坦承是她開車,接受酒測也沒有喝酒,事發在4日早上,苗栗汶水老街,經過13小時卻有案外案,郭姓女子頂替,其實開車的是李姓男子。
大湖分局汶水派出所副所長黃少平:「李男坦承為該車的駕駛,原因為李男之前有緩刑尚在執行中,因為擔心這起交通事故緩刑遭到撤銷,所以才會唆使郭女頂替冒名。」
李男姓男子從台中開車,載著郭姓女子,要去泰安豆腐街賣小吃,和準備上班的騎士發生車禍,他能因為知道有影像瞞不住,也覺得心虛,事後翻共跟警方坦承,自己因為傷害罪緩刑中,擔心因為車禍肇事被撤銷緩刑,所以由女乘客頂替,單純意外車禍,不是故意犯罪,並不會影響緩刑,兩人卻因此觸犯偽造文書罪。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