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位民眾發現,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附近路邊停車格,竟遭駕駛亂停車,一輛休旅車就佔了兩個位子,害的其他車輛,根本沒辦法停,氣的向警方檢舉。員警到場後,拍照確認違規事實,依法對該名駕駛開出600到1200元的罰單。
昨(1)日晚間7點多,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有人在延平北路四段附近違規停車。員警獲報後,騎車前往現場查看,果然發現一輛黑色休旅車,停在兩個停車格正中間,導致前面、後面,都無法讓第二輛車停放。員警當下馬上照下違規事實,並記錄車牌號碼,依規定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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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警方開單後,該名休旅車主並未馬上移車,直到今(2)日早上,車子還是以那違規模樣,停在停車格內。有民眾路過,看到警方夾在它擋風玻璃上的紅單,拍下照片分享到臉書社團說,「原來一車停兩格有法可罰」,也引來不少網友回覆,大讚警方「開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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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員警發現、又或是民眾檢舉,都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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