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多次呼籲,駕駛人在騎車、開車時不可以手持的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等相關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功能,否則都會依法開罰。今(22)日有民眾表示,自己騎車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時,拿出手機看時間,沒想到就被前方的員警攔下,說他「手持手機」,依法開單。
今(22)日中午11點多,民眾騎車行經新北市中和福祥路與中山路口,剛好遇上紅燈、暫時停車,當時他怕上班前繞去加油站加油,可能來不及,因此從包包內拿出手機,想看一下時間。民眾說,過程大約一秒鐘,自己就被前方兩名員警示意靠邊停,警方和他說「你剛剛騎車手持手機」,民眾回應「你們會不會太扯,我只是看一下時間」,警方仍依法開單。事後民眾不滿拒簽,員警卻和他說「拒簽還會有另一張罰單,那張金額範圍很寬,看你要不要簽」,民眾只好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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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也認為不合理,幫忙讚聲「矯枉過正」、「如果真是這樣,警察就是故意柿子挑軟的吃」、「警察就只抓二輪呀,四輪貼紙貼的黑壓壓,怎麼滑都沒事」。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明知道警察在前面還樣做,就是有問題,「管你什麼理由,騎車手持手機是事實吧」、「停路邊用,手機架,買手錶,三選一」、「有拿就等於使用,熄火、停在路邊就不會,注意路邊邊線顏色」、「從包包拿了手機,這個過程,嗯,挺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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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警方回應,當時開單員警確實有看到民眾有滑手機的動作,因此才會上前攔停、依法開單,另針對拒簽部分,確實有這法條,罰鍰金額也比行車使用手機的金額高,因此才會予以告知。若民眾真的對於罰單有疑慮,都可在期限內向監理站申訴,監理站受理後,也將會將案件轉往交通大隊做判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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