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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吊、巴頭」虐嬰!幼兒園遭罰30萬 3托育員各罰15萬

記者 劉蕙瑀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01 10:2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01 10:29
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說明華興虐童案裁罰結果。(圖/社會局提供)
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說明華興虐童案裁罰結果。(圖/社會局提供)

台中市華興托嬰中心遭爆虐嬰,托育員對嬰兒「掌嘴、巴頭、腳踢、倒吊、毛巾塞嘴」震驚社會,今(1)日台中市社會局公告裁處結果,3托育員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各加重裁罰15萬元並公告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對托嬰中心照顧管理有重大疏失,加重裁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華興托嬰中心因虐童,遭罰30萬元。(圖/TVBS資料畫面)

 
華興托嬰中心於2月遭爆虐嬰,托育員不只用力拍打孩子背部、劇烈搖晃、拋擲、拉起嬰兒的腳,讓他倒吊、用腳踢孩子的座椅,導致孩子的頭搖晃碰撞到椅背、壓頭強迫趴臥、掌嘴,甚至還因為孩子哭鬧,把毛巾塞到孩子嘴裡,丟進儲藏室,直到監視器曝光,才讓家長驚覺,原來受害嬰兒不只一個,施暴托育員也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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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時社會局被指控,只處理單一家長的陳情,沒有通知其他同樣也受害的小朋友家長,也沒有再另外進行調查,當其他受虐孩童的家長向社會局求助後,社會局反而還要家長自己提出影片,態度消極至極。社會局之前還只罰托嬰中心6萬,遭外界指控罰得太輕。
 
 
如今社會局加重裁罰,因調查發現,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為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有可能造成傷害。
 
社會局強調,托育人員為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但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的照顧行為。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華興托嬰中心因虐童,遭罰30萬元。(圖/TVBS資料畫面)

此外,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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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表示,裁罰公文除了發給托嬰中心,也會以掛號寄給收托幼童的家長,上週社會局已發文給托嬰中心,要求儘速舉辦家長說明會,市府將提供家長法律扶助服務。針對審閲監視器畫面合理期間、不當行為認定及裁罰適切性等,社會局已著手研擬更加客觀明確的標準,使未來的調查和處分程序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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