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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某鄉代會主席涉詐公款 檢起訴求處25年重刑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24 10:3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24 10:37
嘉縣某鄉代會主席涉貪遭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嘉縣某鄉代會主席涉貪遭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嘉義縣某鄉代會主席周姓男子涉嫌自104年2月起浮報經費詐領公款,約新台幣133萬餘元,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考量周男敗壞官箴,建請從重量處25年徒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起訴書指出,周男擔任嘉義縣某鄉民代表會主席,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明知未實際購辦物品,不得以不實收據請領或浮報價額詐領公款,竟自民國104年2月起至去年10月,藉購辦茶葉、酒品、香腸禮盒及訂購宴席餐飲方式,分別從中詐領公款133萬7180元。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周男購辦茶葉部分,以虛報或低價高報、以少量報多量方式,每次以2萬6400元至9萬9300元不等金額,向鄉代會詐領公款共18次。

周男購辦酒品部分,未實際向酒商採購酒品,竟以酒商空白銷貨憑單填載數量30瓶,向鄉代會虛報詐領金額4萬6500元。購辦香腸禮盒部分,以虛報或低價高報、以少量報多方式,每次以3500元至6萬8400元不等金額,向鄉代會詐領公款共8次。

另在訂購宴席餐飲部分,周男藉由訂購宴席餐飲機會,以浮報桌次或偽填採購餐點方式,每次以3500元至9萬7500元不等金額,向鄉代會詐領公款共3次。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以周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考量周男擔任鄉代會主席多年,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公款達133萬7180元,敗壞官箴,影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公正、程序透明的要求,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另並審酌周男在查獲後試圖隱匿行蹤、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為保障審理程序順遂進行,應予續行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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