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偕胞妹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1330多萬元助理費,雄檢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曾麗燕等13人。曾麗燕對此指出,深感遺憾,將透過司法力證清白。
針對起訴,曾麗燕上午透過高雄市議會媒體群組發表聲明表示,自從事公職以來,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也無辜負。面對因助理費案遭起訴,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連續擔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109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
起訴書表示,曾麗燕、曾麗鴻2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10多年來詐領金額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檢方調查,69歲曾麗燕多年來指示61歲曾麗鴻及69歲曹姓秘書辦理保管公費助理存摺及發放公費助理等事宜,並處理服務處收入及支出記帳等工作。
不過,曾麗燕卻指示2人在以2萬5000元月薪聘用公費助理時,向議會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多出的錢用於支出服務處租金、電話費、曾麗燕個人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等私人用途上。
此外,曾麗燕還找已離職曹姓秘書及另2人擔任人頭助理,並以月薪4萬元向議會申請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去年3月大動作搜索曾麗燕服務處、辦公處及住居所,並約談被告9人、證人6人,檢方複訊後諭令曾麗燕以200萬元交保,曾麗鴻聲押獲准。
檢方偵查時,曾麗燕雖坦承有指示不實申報助理費,但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修正,助理沒提醒,議會也沒告知,所以才按先前慣例申報每名助理4萬元薪資,她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雄檢指出,近來法律實務見解多數已認為助理費並非實質補貼議員費用,公費助理補助費(含春節慰問金)是公費助理在職務上所取得報酬,受領人也應為公費助理,須專款專用。
雄檢表示,助理費這筆錢並非屬於議員薪資或實質補貼,議員不得據為己有或挪為它用。曾麗燕涉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用於服務處支出,據此不採信相關抗辯。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今天上午將曾麗燕及曾麗鴻、曹姓前秘書等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其餘10名涉案助理因知情遭低薪高報或擔任人頭助理,遭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不過,檢方考量這10名涉案助理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態度良好,檢方建請在符合緩刑宣告刑度下,予以宣告緩刑自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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