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文山區一名48歲的黃姓男子,在自己家中喝了威士忌後,竟然還開著保時捷轎車,打算要前往信義區找朋友,結果行經木柵路四段時,自撞中央分隔島。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針對黃姓男子進行酒測,一查他的酒測值竟然高達0.71MG/L,當場將人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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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文山第一分局表示,今年開始已經取締18件酒後駕車案,比起去年同期5件酒駕案,足足多出了13件。警方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用路人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如肇事或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更涉及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還有「連坐罰」,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特別提醒民眾,避免酒駕上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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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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