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一位所長執行交管站在路中央,結果不幸被轉彎車撞上,倒在地上無法動彈,所幸送醫治療後沒有大礙,肇事駕駛供稱因為天色昏暗,才沒有注意到,正在交管的派出所所長。
事發就在台中石岡區一處路口,當時這路段有路樹倒塌,警方實施交管,東興派出所洪姓所長到附近路口疏導車流,沒想到竟然被轉彎車撞上,救護獲報到場,把人抬上擔架,送上救護車,所幸所長只有身體擦挫傷,送醫治療,沒有大礙。
交通分隊小隊長李金龍:「中正路左轉中和街5段,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上執勤中之洪所長。」
事後49歲的肇事駕駛供稱,因為當時天色昏暗,才會沒有注意所長站在路中央,不過到底怎麼站,警方執行交管才安全。
新社所副所長郭文達:「我們通常會選擇交通錐的後面,讓行車才會注意到我們的安全。」
在事故現場,警方會站在三角錐,或者開啟警示燈的警車後方,指揮交通,如果是需要交通疏導,會站在路邊吹哨警示,警方提醒,路口車來車往本來就危險,所以駕駛必須注意車前情況,才不會像這樣直直朝派出所長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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