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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廁所隔間外!偷拍「男蹲馬桶」遭逮還辯:彎腰整理褲管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17 12:4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17 13:43
犯嫌蹲在男廁隔間外偷拍。(圖/TVBS)
犯嫌蹲在男廁隔間外偷拍。(圖/TVBS)

去年12月初,台北市一名45歲的周姓上班族,在捷運南京三民站內上廁所時,突然發現有一支手機從廁所的門縫伸進來,偷拍他如廁影像,被害人趕緊追出來,但只看見偷拍男的背影,後續向警方報案。捷運警察追查後,發現涉案的是一名30歲王姓犯嫌,他還向警方辯稱自己只是「彎腰整理褲管」,遭警方依法送辦。
 


 
據了解,45歲的周姓男子日前在捷運南京三民站內上廁所時,就突然看見有人拿著手機伸進廁所隔間,且鏡頭朝上,疑似故意偷拍他如廁影像,周男嚇得趕緊大聲喝斥,等上完廁所出來後就向警方報案。而員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王姓犯嫌似乎故意蹲在廁所隔間前方,整個犯案過程不到10秒鐘就被被害人發現。
 
員警調閱相關監視器展開追查,發現王姓犯嫌穿著一身黑衣黑褲,犯案後就趕緊從南京三民捷運站離開。警方掌握王男進出站的資料,上個月3日就在他時常進出的捷運站內,將人查緝到案,不過王男卻辯稱自己是在「彎腰整理褲管」,沒有偷拍他人上廁所的影響,仍被警方送辦。
 
 
根據捷運警察統計,2021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妨害秘密案件,總計44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6%。而捷運站內此類案件,喜好偷拍女性的犯案地點通常位於「捷運手扶梯」,另外喜好偷拍男性的犯案地點,則通常位於男廁內,犯案手法均以手機竊錄他人隱私部位,雖然受害族群仍以女性為主,但男性也不算罕見。
 
去年8月還有一名葉姓被害男子,同也是在廁所內如廁時,遭另一名陳姓犯嫌偷拍,而葉男發現後,立刻從廁所跑出來追犯嫌。警方提醒,凡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均已觸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行,無論男性或女性,勿因逞一時私慾而留下刑事紀錄前科,也呼籲民眾如果遇到類似事件,應勇敢報警提告。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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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上廁所#偷拍#狡辯#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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