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位印尼籍女看護,因為對於自己的失智女雇主感到照護困難而不滿,竟用手機偷拍雇主的身體私密處和生活起居等非公開活動多達4次,甚至在臉書開直播供人瀏覽。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該名看護有期徒刑3個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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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4歲的印尼籍女擔任罹患失智症之女雇主的看護,她因認為女雇主照顧困難而心生怨恨,竟從2019年開始,未經雇主和女雇主同意,接連4次在雇主的車上或住處,用自己手機偷拍女雇主生活狀況,以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甚至在自己的臉書開直播,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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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發現該名看護的行為後,立刻向警方報案。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印尼女看護明知其未徵得女雇主同意,竟恣意竊錄非公開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並播送,致使女雇主隱私法益受損,顯見其尊重他人法益之法治觀念有待加強,最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將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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