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少見地建請法院,不要依據自首給予減輕刑責!宜蘭去年10月發生一起槍擊案,當時劉姓男子開車追撞羅姓男子,趁對方下車察看,掏出手槍朝頭部射擊,事後再去警局自首。而宜蘭地檢署今天(2/16)偵查終結,以殺人等罪起訴劉姓男子,認為他犯案兇殘,且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不要依照自首規定,給予減輕刑責。
白車被蓋上白布,拖回警局鑑識,被遮住的內裝血跡斑斑,這起發生在去年10月19日,凌晨兩點多,宜蘭市民大道與環市東路交叉口,當時因為劉姓與羅姓男子,疑似有金錢糾紛,劉男不只時常被羅姓男子嗆聲,家人也受波及,於是心生不滿,先開車一路尾隨羅姓男子,再來趁機撞擊,正當羅姓男子下車查看,他就拿出手槍連開三發擊中太陽穴及右後背,案發後20分鐘到警局自首,而檢方在16日這天偵查終結。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檢察官認為自首動機,並不是出於真誠的悔悟,那是因為被告自認為躲不過法律制裁,而不得不自首,或者是只是因為,為了要獲得刑法自首寬免。」
認為劉姓男子犯案手法兇殘,幾乎是行刑式槍決槍槍致命,雖然到警局自首,但當時沒叫救護車,對家屬也沒歉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不要依照自首規定給予被告減輕刑罰。
檢方認定劉男無視法紀,藐視公權力且罔顧他人生命,惡性重大,因此少見的建請法院,不要依據自首給予減輕刑責。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