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遭控取走ATM前名使用者翁姓婦人存款失敗被機台吐出的3萬3000元,挨告侵占罪。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難證明是王男取走的判決無罪;雄檢已提上訴替翁婦討公道。
法院判決指出,翁婦109年6月間當天上午去超商ATM使用存款功能,先存入1萬5000元後,再接續存入3萬3000元,但後方還有人在排隊,她因緊張沒等機台顯示存款成功就離去,豈料手機沒出現存款成功簡訊,只好等排在後方的王男使用完再去ATM檢查,結果3萬3000元已不翼而飛。
王男雖供稱當天幫朋友領錢時有拿走那3萬3000元,友人還問他怎麼多出3萬元,但之後又改口稱接受警詢時有服用安眠藥,才會在腦袋昏昏沉沉下回答警方有「一併拿走」。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29歲王男雖向員警表示「一併拿走」金錢,但並無繼續補充說明,且王男所稱帳務多出3萬元,也與翁婦遺失的3萬3000元金額不符,檢方所提證據僅能證明翁婦存款交易失敗,鈔票遭人取走事實,但無法據此認定翁婦遺失金錢是她自行拿走或是被王男拿走,因而一審判決無罪。
高雄地檢署收到判決後認為,王男接受警詢時已坦承取走3萬3000元,且曾表示要跟翁婦和解歸還款項;王男既為翁婦後的下一個提款機使用者,自然可合理推斷是他取走交易失敗吐出的錢,原審未考量這點,判決無罪稍嫌草率,已幫翁婦上訴討回公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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