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4日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釀成46死43傷的悲劇,高雄市地檢署今(21)日偵結,檢方認定51歲的嫌犯黃格格因感情猜忌,進而放火想讓郭姓男友難堪,卻引發重大火警,害無辜生命死亡,且黃婦犯後毫無悔意,還為自己的行為狡辯,態度惡劣,因此以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極刑。
整起火警造成46死41傷,有目擊民眾向警方指出,火災發生前有一對情侶吵架,隨後就發生爆炸,警方發現嫌犯黃格格點燃手中的線香後就直接離去,導致騎樓發生爆炸,引發火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一樓瞬間化為火海,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大量濃煙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住戶46人逃生不及死亡,建築物因此燒燬。檢方事後將黃格格依放火、殺人罪起訴,並指出,黃格格引發重大災害無辜生命死亡,無以回復,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至於郭姓男友因案發時未在現場並未參與,亦難以預見黃女會縱火,並無注意義務之違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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