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重鈞不滿立委蔡易餘指他家族公司特權承辦軍糧賺暴利求償,一審108年判蔡須賠20萬元,蔡得知聲明指對方至今24年來賺2.4億元,再遭提告求償。一審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全案緣於,國民黨立法委員翁重鈞提告主張,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以及隔天於電視政論節目中指出,翁重鈞家族經營的玉豐糧食公司,以特權取得二氧化碳包裝機,承辦軍糧業務,且向農民以每公斤新台幣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20年來累積獲利11億元。
翁重鈞認為蔡易餘的說法,使大眾認為他特權謀取暴利,壟斷軍糧20年,名譽受損,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108年4月16日宣判,認定蔡易餘並未查證,提出證據不足,須賠償20萬元。
蔡易餘得知判決結果發表聲明,內容提及翁重鈞家族至今24年來賺取2.4億元,翁重鈞不滿提告認侵害名譽求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此案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院認定,蔡易餘本意應在陳述玉豐公司以二氧化碳密封包裝技術標得相關機械、公糧業務後,累計可賺取費用,並未於言詞中刻意強調玉豐公司僅以「軍糧業務」獲取不當暴利,因此難認蔡易餘有以不實言論侵害翁重鈞名譽權的主觀惡意。
北院合議庭認為,翁重鈞及蔡易餘均是立法委員,翁重鈞應有相當自清能力,蔡易餘基於監督、討論公共事務目的發表聲明言論,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造成過大的箝制,阻礙公共議題討論。
北院指出,依相關證據可知,蔡易餘聲明所述內容尚非憑空捏造,已盡合理查證。蔡易餘所為聲明言論是為表達對民事另案一審判賠不服理由,此與翁重鈞名譽無涉,翁重鈞主張無理由,因此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此外,蔡易餘因指翁重鈞家族賺軍糧獲利的民事案件,一審判蔡易餘須賠20萬元,二審去年3月間判蔡易餘須賠20萬元外,加碼須登報道歉,案件經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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