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邱姓女子,去年深夜在信義區夜店玩樂後,獨自坐在威秀影城外廣場滑手機,沒想到一旁突然衝出一名男子,拿著水桶直接往她的頭上倒,之後快速逃離現場。邱姓女子當下嚇得動也不敢動,因為水桶內全是糞便和廚餘,害的她頭髮、衣服、身體全是穢物。事後警方循線逮捕該名男子,他供稱是不滿在夜店搭訕遭拒、還被嘲笑,才會犯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雙方皆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名男子的行為「非常惡質」,改依《強暴汙辱罪》判刑3個月定讞。
去年9月20日,邱姓女子疑似先在信義區夜店遭柯姓男子搭訕,但她馬上拒絕,因為互不認識,之後就獨自離開。疑似就是這樣,害的柯姓男子不滿,竟然拿著裝有糞便和廚餘的水桶,要給對方好看。當時發現邱姓女子獨自坐在威秀影城外廣場的石椅上,柯姓男子就馬上過去,將整個水桶倒蓋在對方頭上,之後快步離開。
由於當時附近人潮不少,大夥兒撞見這一幕,全都嚇傻,因為氣味實在難聞,也紛紛遞出衛生紙和礦泉水,協助邱姓女子清理。事後她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好加在我還活著,不是被砍也不是被潑硫酸」、「你的屎真的臭,還有金針菇,我都懷疑你是不是有大腸癌,我洗了五次頭髮,到現在還有味道」。同時也到派出所向對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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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後,鎖定柯姓男子將人逮捕,他初步供稱是因為搭訕遭拒,又在臉書上被對方嘲笑「很矮」,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至於整桶穢物怎麼來?他先是說是由自己的糞便混合廚餘,之後又改口是在公園撿狗大便混合廚餘,說詞反覆。台北地方法院參酌雙方供詞,審理後認為柯姓男子觸犯《強制罪》和《強暴侮辱罪》,應以較重的《強制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雙方皆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邱姓女子並不願和柯姓男子達成和解,加上他這種行為「惡性極大」,應加重刑責。不過高等法院認為這並不符合《強制罪》,因此改依《強暴侮辱罪》論處、刑度相同,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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