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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9年!后豐大橋命案更一審判無罪 2被告感謝各界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30 12:4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30 12:45
王淇政(拿花者左)與友人洪世緯(拿花者右)更一審判無罪。(圖/中央社)
王淇政(拿花者左)與友人洪世緯(拿花者右)更一審判無罪。(圖/中央社)

19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經再審與更審後,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仍判2人無罪,他們受訪表示,感謝家人與各界的支持。

王淇政與洪世緯聆聽判決後,在法院外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2人的家屬與親友也都到場聲援;陳琪瑄的家屬在聽完宣判後,未受訪、低調離開。

 

王淇政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感謝大家一起努力爭取他們的清白,感謝大家的支持與用心;洪世緯則說,感謝到場的兄弟姐妹支持,一路這麼多年過來,「感謝有你們的支持,讓我們更有信心」,最後還是要感謝家人與大家。

合議庭法官今天在宣判後,說明案件因證人說詞前後不一,無法證明被告聯手害命。另外,王淇政與洪世緯並非至交,洪世緯與被害人無嫌隙,殺害被害人也無利可圖。王淇政與洪世緯都通過測謊,依照無罪推定論,判2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上,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女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
 

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2人入監服刑。

案經最高法院107年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分院再審認為,不能排除陳女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女是由被告2人合力抬擲墜橋死亡,民國108年底改判2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案件再審有多項違誤,去年5月撤銷再審判決,發回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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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老師#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洪世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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