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發生於台中后豐大橋的墜橋命案,當時陳姓女教師和男友王淇政相約於橋上談判分手,沒想到陳女竟離奇墜橋,法官一開始判定,王男和洪姓友人合力將陳女丟下橋,分別判處2人15、12年半定讞,不過2人入獄服刑期間仍堅稱無罪,2019年底逆轉獲判無罪,但台中高分檢提上訴,4個月後2人無罪遭撤銷。歷經峰迴路轉,台中高分院今(30)日仍宣判王、洪2人無罪。
回顧案情,2002年陳姓女子和男友王淇政談判分手,雙方相約於台中后豐大橋上,王男搭著友人洪世緯的車前往赴約,陳女卻離奇墜橋身亡,王、洪2人遭指合力將陳女丟下橋,並在事後報案自導自演,檢方於2005年以共同殺人罪,對2人提起公訴,再加上關鍵證人王姓釣客稱,曾目擊陳女遭人丟下橋,最高法院於2009年分別宣判王、洪2人,15年和12年半定讞。

不過2人入獄後仍堅稱無罪,義務辯護律師團從2012年開始不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遭駁回多次,直至2018年2月,最高法院才針對該案裁定准許再審,法官認為王姓釣客於最初的前4次作證,皆稱未聽聞、直擊吵架和犯罪過程,直到與死者家屬律師會面後才翻供,屬新事證,符合再審之條件。

整起命案如今纏訟19年,台中高分院歷經1年多審理,於今日做出更一審的裁決,仍宣判王淇政、洪世緯2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