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上在愛河畔的1死3傷酒駕車禍,黃姓駕駛隔天複訊後也因為罪證充足被裁定收押,接下來恐怕得面臨十年以上重罪的審理,而受傷的三名父女檔,還好手術後都已經清醒沒有生命危險,只是他們都還很虛弱,分別住在加護病房,還不知道彼此狀況。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依照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資料,檢察官已經訊問了同行友人,還有現場的目擊者,而且也收集了周圍的錄影監視器,所以依照檢察官所提的資料而言,很難認定說被告目前還有串證,或湮滅證據的嫌疑。」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檢察官他們聲請羈押的條款有殺人,就是不確定故意殺人既遂未遂,還有公共危險,就是酒駕致死罪,所以在審酌酒駕致人於死的犯嫌重大後所諭知,所以這部分沒有變更法條的問題。」

檢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以及酒駕致死罪來提出聲押,幾乎是最嚴厲規格,因為以往酒駕害命,多以過失致死審理,是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十萬以下罰金,但修法後的酒駕致死罪,已經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這次檢方提出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屬於殺人罪的一種,是十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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