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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酒駕釀1死3傷 法院裁定肇事駕駛收押未禁見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8 09:16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8 09:17
黃男遭法院裁定收押。(圖/TVBS)
黃男遭法院裁定收押。(圖/TVBS)

高雄26日發生酒駕車禍釀1死3傷,肇事駕駛黃男已是第3度酒駕,造成1家4口天倫夢碎。檢察官昨晚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凌晨以酒駕致死罪裁定收押,未禁見。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昨天訊問黃男,並於晚間8時30分宣布,檢察官認定被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1條之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凌晨0時許以酒駕致死罪裁定收押,未禁見。

 

38歲黃男26日晚間駕駛BMW自小客車衝撞正在過馬路的1家4口,其中媽媽37歲范女傷重不治身亡,爸爸45歲林男和13歲女兒頭、手腳多處擦挫傷,另1名15歲女兒雙小腿骨折、全身多處擦傷、牙齒多處掉落,3人生命跡象穩定,手術後於加護病房觀察。

警方查出,黃男曾於民國95、98年皆有酒駕遭取締紀錄,目前無汽車駕駛執照。警方昨天表示,黃男酒後泥醉仍執意駕駛,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酒駕肇事致死方向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也透過新聞稿宣布,自昨天起連續8天動員警力規劃全市取締酒駕大執法,在各酒店、餐廳、飲酒店、小吃店、卡拉OK店、KTV等易飲酒場所加強酒測攔檢,也在酒駕易肇事路口(段)加強取締酒駕路檢勤務,提高執法強度,向酒後駕車宣戰。(中央社)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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