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調查處掌握線報,發現專業辦理台灣、大陸、港澳各地貨物快遞的「華耀通運有限公司」,疑涉嫌違反《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替客戶辦理匯兌人民幣與新台幣的業務,3年內經手匯兌的總金額超過4億元。台北地檢署21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前往該公司搜索,並約談王姓負責人在內的3名被告到案,複訊後王男依50萬元交保,另2名被告則是20萬元交保。
據了解,華耀通運在網路上號稱是專業辦理台灣、大陸、港澳各地貨物快遞及海空運包稅正當運輸,強調合法報關還有門到門服務,不過卻被新北市調處發現,涉嫌從2017年開始至2020年間,提供台灣及大陸地區銀行帳戶,提供不特定人匯兌人民幣與新台幣的服務,3年多下來,匯兌總金額逾4億元。而該公司並非銀行業者,按理講不能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涉嫌違反《銀行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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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到華耀通運公司等4處地點搜索,並且以被告身分約談公司負責人王俊祥,及另外龔姓男子與楊姓男子到案,複訊後,檢方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25條的地下匯兌罪嫌,裁定王男50萬元交保,另外2人各以20萬元交保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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