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堆高機違法上路案層出不窮,台中市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日前發現一輛堆高機,違法行駛於大里區成功路,警方上前攔查發現,駕駛酒駕,誇張的是,他還曾於2013年駕駛堆高機酒駕肇事,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如今又未記取教訓,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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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部堆高機違規行駛於大里區成功路上,遂上前攔查取締,發現年約48歲張姓駕駛全身散發酒味,酒測值高達0.18mg/L,警方立即開出罰單,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查扣該部堆高機。
另外,警方調查,張姓駕駛曾於2013年駕駛堆高機酒駕肇事,並被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此次仍未記取教訓,又再次違反酒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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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派出所所長黃秉鈞表示,堆高機屬於動力機械,如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即行駛於道路上,得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另外,駕駛堆高機等動力機械,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均依各該條規定處罰。警方呼籲堆高機駕駛及業者,應依法申請臨時通行證,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危害交通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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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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