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一輛垃圾車,去年二月行經霧峰區時,撞上一輛78歲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創送醫不治。家屬請求國賠,但台中地院認為駕駛及騎士各有50%過失責任,判環保局須賠償騎士157萬,環保局認賠將不會上訴。

這起車禍發生去年2月,垃圾車路口直行撞上左轉騎士,駕駛因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

事後騎士家屬主張,肇事駕駛在限速30公里的道路公然超速,以時速50公里的速度行駛,而且沒有注意車前情況才釀禍,騎士妻子也控訴,丈夫務農兼打零工維生,為了扶養5名子女省吃儉用,如今人不在生活更困苦請求國賠,而台中地院認為垃圾車,跟林姓騎士都有錯,各需負50%過失責任,判環保局要賠償,騎士家屬157萬,但全案還可上訴。

環保局清潔管理科科長蔡明昌:「已經給付強制險200萬的部分在案,如果案子經司法確定,我們將會尊重司法的決定,並且配合賠償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