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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雞肉飯也能破案!鷹眼鮮肉所長「一眼瞬間」秒逮竊賊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02 17:00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02 17:00
竊賊偷走民眾皮夾內現金。(圖/TVBS)
竊賊偷走民眾皮夾內現金。(圖/TVBS)

上個月24日,台北市中正第二警分局泉州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南機場夜市內吃麻油雞時,把包包放在一旁的座位上,竟然被竊賊趁機摸走放在皮夾內的現金5千元,被害人發現後趕緊報案。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確認竊賊的身分,不過他平時居無定所,員警遲遲無法成功將人約談到案。沒想到5天後,泉州派出所所長賴新天和同仁一起到南昌路上的火雞肉飯店內用餐,吃到一半一抬頭,就發現竊賊從店門口走過,所長趕緊上前攔人,犯嫌當下即坦承犯行,順利破案。

被害人用餐時沒注意到包包被竊賊打開。(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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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上個月23日晚間11時許,50歲的陳姓女子疑似和老公一起到中華路二段上南機場夜市的某間連鎖麻油雞店用餐,陳女吃飯時把包包放在左邊的座位上,沒想到卻被38歲陳姓慣竊盯上。陳男趁著被害人靠向右邊用餐時,之前把手伸進被害人的包包內,撈出了皮夾後,還大喇喇地坐在旁邊,把皮夾內的現金5千元拿出來,隨後又把皮夾放回去被害的包包裡面。被害人直到返家後,才發現現金短少,驚覺遇到小偷,趕緊到派出所報案。

嫌犯經過火雞肉飯店。(圖/TVBS)
派出所所長立即追出。(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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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員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確認犯嫌的衣著與身分,不過礙於陳嫌時常居無定所,遲遲無法將人約談到案。沒想到29日下午1時許,泉州派出所所長到分局開完會之後,就和同仁一起去南昌路二段吃火雞肉飯,兩人用餐到一半,所長一抬頭就發現一名衣著與陳姓竊賊相當相似的男子正從門口經過,所長趕緊放下筷子追出店外,果真查緝到陳姓竊賊。

泉州派出所所長賴新天。(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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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坦承犯行,不過他表示自己只有偷拿被害人2千元而已,且得手後就已經把現金給花掉了。經查,陳姓犯嫌有多起竊盜前科,偷遍大台北地區,這回竟然又趁著被害人不注意,大膽行竊,不過他恐怕怎麼也想不到,只是要路上閒晃,竟然還會被正在吃火雞肉飯的派出所所長認出,訊後被依竊盜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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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行竊#夜市#鷹眼#泉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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