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女子還沒離婚前與高市議員蔡武宏交往,並在離婚後生下一子,陳女前夫得知兒子非親骨肉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高雄地院判決蔡武宏不知情免賠,陳女須賠35萬。
邱姓男子指控,蔡武宏身為現任國民黨高雄市議員,經歷豐富,應該熟知一般人情交往和人情事理,但因邱男與陳女每週末都會見面約會,蔡武宏不可能沒察覺事有蹊蹺,也不應沒查證就和陳女交往生子。據此向兩人提出民事連帶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陳女則反駁,她與邱男生活習慣和價值觀早有落差,兩人因工作關係長期分居感情早已淡薄,直到106年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蔡武宏交往,過程中也未曾向對方表明已婚身分。事發後她已與蔡武宏回復普通朋友關係,但以目前從事美睫美甲行業收入不穩,除了要繳房貸外,還需扶養未成年子女,無法負擔前夫求償金額。
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女兒子經親子鑑定確實是高雄市議員蔡武宏親骨肉,但男女交往並非就要喪失原有工作或生活圈,若因工作或生活型態不同,導致蔡武宏和陳女不能每週末約會也有可能,不能因此質疑他沒察覺事有蹊蹺。
地院指出,現今社會若非特殊狀況,很少人會在交往前就檢查對方身分證件確認是否已婚,所以蔡武宏因此沒察覺陳女已婚也有可能,據此認為蔡武宏有可能在不知情情況下侵害到邱男配偶權,判決蔡武宏不需賠償,陳女則須賠償新台幣35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陳女和邱男民國102年底結婚後,兩人因工作關係和感情長期不睦分居,但仍會在週末約會見面,直到107年4月離婚,同年11月產下一名男嬰。
由於這名男嬰按民法回推生父為邱男,陳女因此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驗DNA,結果男嬰生父竟為蔡武宏,邱男才得知前妻在還沒離婚時即與第三者暗通款曲,因此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
蔡武宏出庭時否認和陳女有過非常緊密的親密關係,他表示交往期間都是和陳女約在週一到週六關店後見面,對方也聲稱週末想休息,所以才不知道陳女是有夫之婦,他是直到108年間親子事件訴訟才得知介入他人婚姻,事後也馬上和陳女斷絕往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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