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高中竟遭人私設「礦場」!一名官姓男子利用擔任資訊技佐機會,在校內儲藏室私設挖礦程式,24小時開挖以太幣,校方去(2020)年6月間驚覺用電過高,巡視校園時才發現儲藏室竟有電腦主機、顯示卡等挖礦器材,共竊取近4萬度用電,多達14萬多元電費,檢方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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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6歲的官姓男子在桃園市某高中擔任資訊技佐,去年1月透過葉姓組長取得以太幣挖礦程式,想大賺一筆卻不願負擔電費,竟在校區3樓儲藏室偷偷架設挖礦機房,自去年2月15日起私接校方電力,以每小時運轉約130瓦(0.13度),全天24小時挖礦取得以太幣。
校方陳姓教務主任後來察覺用電暴增,去年6月17日中午巡視校園時,驚覺儲藏室被打造挖礦機房,難怪學校用電量激增,立即報警處理;現場查獲101張顯示卡、13台主機、電源供應器及螢幕及風扇等設備,檢警循線查出是官男所為,校方則對官男與葉男提告。
檢方訊時,官、葉君坦承犯行不諱,並有校方查獲挖礦機器材、台電用電量紀錄及現場照片佐證;根據用電量計算,官男約竊取校方用電高達3萬9074.88度電,換算成電費高達14萬4577元。
檢方認定官男犯行明確,其竊電行為在密切時間為之,主觀上應出於單一犯意,應論以接續犯一罪,偵結依竊取電能罪嫌將官男起訴;另葉姓組長因提供挖礦程式,有協助官男竊取電能犯意,為幫助犯,但檢方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犯後悔悟、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命其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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