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黃姓男子,11日早上8點多去朋友的檳榔攤喝酒,喝得爛醉竟自行開車返家,行經台九線274公里處時,衝撞待轉格等紅燈的機車,造成後座女乘客腳受傷。警方對他實施酒測,數值高達0.77,他頻頻道歉,不斷說「都是我的錯!沒什麼好解釋!」,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遭撞機車騎士:「就停紅綠燈啊,然後他酒駕就直接衝過來,我後座現在送醫。」
坐在護欄上的男子就是肇事駕駛,眼神迷濛東張西望,是不是真的喝了酒一測就知道。
員警vs.肇事轎車駕駛:「我們現在做酒測,好,吹長一點的時間,嗶嗶嗶嗶。」
酒測值高達0.77,還以為他會開始耍賴找藉口,結果頻頻說很歹勢。
肇事轎車駕駛:「我錯了,錯了就錯了,沒有什麼好解釋,(你有沒有受傷),在車子裡面要受傷是比較少,是我的不對。」
但對方騎機車肉包鐵後座乘客就被撞到腳受傷,11日一大早才8點多,56歲的黃姓男子就去檳榔攤找朋友喝酒,一個小時後回家途中經過台九線274公里處時,失控爆衝撞到當時在待轉格等紅綠燈的機車。
附近民眾:「我聽到很大聲撞到牆壁的聲音,我就趕快過去他(駕駛)剛好爬出來,我問他有沒有怎樣他說沒有,那個女人(機車乘客)就坐在旁邊。」
騎士說當時根本來不及閃,只看到轎車直直衝過來,怎麼乖乖等紅燈也飛來橫禍,還好後座乘客沒有大礙,但酒駕還上路可不是沒事就說了算。
真的得要進法院一趟,就算道歉得再有誠意,酒駕就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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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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