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保大日前執行路檢,在一對情侶身上查獲毒品,兩人被逮捕移送後請求提審,法官在看過盤查密錄器後,認定警方只憑「經驗法則」,沒有證據就執行搜索,程序違法,當庭將涉案情侶無罪釋放,被搜出的毒品,也不具證據力。
一輛輛車被員警攔下受檢,6日清晨在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五段,當時警方在一輛轎車上發現毒品人口,要求檢查隨身物品,但他們不滿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遭到搜索。
記者江昀蔓:「當時後座情侶沒繫安全帶,和駕駛3人都被請下車,而警方也在後座男子身上,發現折疊刀、K他命毒品和將近60萬元現金,將情侶逮捕移送,但兩人事後聲請提審。」
律師劉韋廷:「除非說今天我們肉眼上面警方看到,這個人可能攜帶了凶器或攜帶了毒品,才能夠進行所謂的緊急搜索。」
員警巡邏或設置路檢,只要取得當事人口頭同意警方就能進行搜索,如果對方不願配合也能用電話請示檢察官後續再補搜索票。
這回保大供稱是為了確保同仁安全才實施安全檢查,但同仁卻脫口說出附帶搜索,被法官認定是踰越比例原則的違法搜索。
第五中隊中隊長林德明:「檢警後續仍可偵辦來釐清案情,對於法院裁定結果自應尊重。」
保大表示對於被認定違法搜索會加強執法訓練,這起案件雖然查獲毒品,但被認定搜索過程有瑕疵全案釋回,毒品持有者逃過刑罰,警方臨檢攔查法院認證,除非當事人同意,必須申請緊急搜索。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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