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警察溫俊龍涉嫌組成走私運毒集團,去年利用漁船載運重126公斤、市價超過新台幣30億元的海洛因磚在恆春闖關失敗,屏東地院日前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判溫俊龍無期徒刑。
屏東地檢署去年12月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破獲這起重大毒梟運輸海洛因磚案。檢方調查,溫俊龍與王文彬、李嘉峯、林澤富等人組成走私集團,去年7月間由擔任船長的林澤富駕駛「億豐滿」號漁船從恆春後壁湖漁港出海,前往貓鼻頭南方約100浬處與不詳運毒母船會合後,接運大批毒品。
檢方指出,億豐滿號漁船返航時在恆春外海被海巡艇攔截查獲,循線逮捕運毒分子,緝毒人員利用緝毒犬及潛水人員潛入海底搜尋,當場在漁船後方漁艙起獲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共5大包,324塊,毛重約126.435公斤,警估市價超過30億元,逮捕船長林澤富等5人。
檢方向上溯源,於8月逮捕負責媒介毒品貨源的溫俊龍等3人及尋找交通運輸的王文彬等2人,檢方第一波起訴林澤富、溫俊龍等6人。
溫俊龍等人落網後對涉案情節避重就輕,供詞反覆,溫俊龍並否認是主謀,強調只是受僱角色,但檢方認為溫是主要金流來源,負責籌劃運毒。
檢方表示,這批毒品在緬甸山區以麻袋做成背包簡易包裝後由人力背下山,再由軍隊護送到越南港口出海,億豐滿號前往南海附近海域接駁毒品。
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合議庭認為溫俊龍犯罪集團走私大量毒品,危害社會甚鉅,溫俊龍還當過警察,知法犯法,惡性重大,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負責開船接運毒品的林澤富判刑14年;協助謀議運毒計劃的王文彬及李嘉峯,各判刑13年及12年;另被檢方列為共犯的2名男子,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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