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4名員警協助鍾姓男子強制就醫,但遭鍾男持刀攻擊受傷,橋頭地院審酌鍾男犯案時辨識能力降低,判無罪,強制監護4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鍾男罹患思覺失調症至少12年,沒有病識感,也未按時就醫服藥。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雖知道對方是警察,但無法正確判斷,扭曲對方意圖,進而做出攻擊行為,據此判決無罪,令入相當處所監護4年。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上訴主張,鍾男因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進一步參閱醫院病歷、證人證述等,認定鍾男行為時已達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要件,原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去年6月8日下午原預定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員陪同強制就醫,轄區派出所派出4名員警會同前往住處執行戒護勤務。但當員警抵達住處時,鍾男一見員警立即轉頭跑進房間,拿出藍波刀及鋁棒與警方對峙。
在場員警雖試圖出言安撫情緒不穩的鍾男,但鍾男直接朝4警攻擊揮砍,造成一名員警下腹出血受傷,另3名員警頭部、手部、嘴部受傷,警方請求支援,趕來的員警朝鍾男開槍擊中右手,順利依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妨害公務等罪現行犯逮捕,並將其戒護就醫,另遭刺傷員警幸送醫開刀後無大礙,全案經橋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偵結起訴。
鍾男出庭時雖坦承持藍波刀和鋁棒攻擊員警,但他認為案發當天警察非法進入住處,直接硬來讓他害怕,也沒看到醫師或護士,是員警和路上民眾都想要陷害他抓起來坐牢,所以進房間拿藍波刀、鋁棒想把員警趕出去,沒有想要殺員警。
法官參閱相關資料後發現,鍾男自小是學業成績優異高材生,但為憂鬱、焦慮、情緒起伏及輕生想法就醫;之後在申請公費留學返台後,又出現明顯被控制、被害、思考插入等妄想、男女聲音聽幻覺等症狀中斷學業,至多家醫院就醫,診斷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王富強證稱,鍾男換過多家醫院,但不認為自己有精神病,也覺得藥物沒效所以未規律服藥,病史至少12年;鍾男在這件事上深受影響,所以重點在於治療而非懲罰,有監護處分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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