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0多歲年輕男房仲控訴,先前幫一名50多歲女客戶賣出2間房子,沒想到之後竟遭各種騷擾,對方還傳訊給他,「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甚至還有被坐大腿強吻等肢體接觸,他指稱對方「年紀比我媽還大」,承受極大精神痛苦,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審酌兩人對話紀錄,認定男方提告「無理」,並不構成性騷擾,判決女客戶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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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熟女客戶又傳訊給他,「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不料對方疑似求愛被拒,隔年1月再傳訊息,「你這個臭和尚,能不能人道還是問題,約你上床是看得起你,不要臉的是你,還威脅我」。男房仲自認把對方當成長輩,還說熟女客戶「年紀比我媽還大」,對方卻屢傳性騷擾訊息和強吻行為,讓他感到十分痛苦,導致工作和業績獎金減少,憤而向熟女提告求償相關損失5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後,女方聲稱自己曾和男房仲交往,兩人互相喜歡,因此才會傳訊給對方,至於對方指控坐大腿、強吻或摸胸等行為,她表示當時因為兩人吵架,才會傳這種氣話,根本沒有性騷擾的意思。由於雙方各執一詞,勘驗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女方曾傳訊,「多匯了8萬給你買車」,男房仲則回,「怎麼那麼好,謝主隆恩」;之後熟女再傳,「請你用平常心接受我的愛」,男房仲沒拒絕還回了一個「好」。
之後男方抱怨熟女,「妳答應要照顧我結果又做不到,也是騙我」,富婆則回,「我對你不好嗎?給你錢,房子也虧錢賣你,給你買床、買被子、買衣服,一切的一切。有誰比我對你好,你還要用騙的」。法官認為種種跡象顯示,兩人並非一般房仲和屋主關係,也非一般長輩與晚輩相處方式,加上男方無法提出相關證據的確有遭女方性騷擾,認定房仲請求無理,判決女方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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